温州市美术家协会于2009年3月5日上午在市展览馆召开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暨第七届全国体育美展创作动员大会,由省美协秘书长骆献耀、秘书处石君一作动员报告即传达有关文件。现将两个文件公布,希望我市广大画家抓紧创作,省美协约4、5月之间组织各画种专家来温观摩草图。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
展 区 |
画 种 |
收件日期 |
展览日期 |
展出 数量 |
有关规定和要求 |
收件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
上海市 |
中国画 |
8月20日—25日 |
10月23日—11月5日 |
500件 |
1.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 3.单片作品尽可能每幅作品装一个塑料筒或纸盒,塑料筒或纸盒上应粘贴作品标签。装裱在硬板上的作品,须有外包装以免损坏画面,硬板背面粘贴标签。 4.组委会将统一为作品配框,不收装轴作品。 |
收件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大体育馆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中国画展区收件办公室 邮编:200444 电话: 021-62483450 (传真) 联系人:魏忠善13621833322 |
湖北省武汉市 |
油 画 |
7月25日—30日 |
9月26日 |
500件 |
1.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须有内外框,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 3.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标签。 |
收件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三官殿1号湖北省艺术馆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油画展区收件办公室 邮编:430077 电话:027-68880695 联系人:刘春冰13971222066 |
江苏省南京市 |
版 画 |
8月1日—5日 |
9月28日—10月12日 |
350件 |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高)×100厘米(宽)。 2.不展出版画原版。 3.作品一律不装镜框,由展区统一配装镜框。 4.作品邮寄可用五合板相夹或画筒、塑料筒。每幅作品应粘贴作品标签。 |
收件地址:南京市长江路266号江苏省美术馆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版画展区收件办公室 邮编:210018 电话:025-86643757 联系人:张兴来 13505168917 |
吉林省长春市 |
雕 塑 |
6月5日作品照片收件截稿。 7月1日原作收件截稿。 |
8月28日—10月16日 |
300件 |
雕塑展区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参评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1.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 2.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特殊需要可用树脂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 3.超大作品经特别审查,允许参展的,其最大边尺寸可达到350厘米左右,重量在1000公斤左右。 4.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线刻浅浮雕等作品建议另送壁画展)。 5.全部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贴统一标签。 6.不宜采用声、光、电等条件。 |
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慧忠路3号院亚奥观典B303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雕塑展区办公室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912377 联系人:吕锐 邮箱:caa606@yahoo.com.cn |
辽宁省盘锦市 |
水 彩 粉 画 |
7月20日—25日 |
9月26日 |
350件 |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高\宽)150厘米。 2.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尽可能装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3.粉画作品须装镜框,考虑到粉画的特殊性,可用玻璃作镜面,镜上须粘贴纸胶带,并装入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4.不装镜框的水彩画作品需装入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
收件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28号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水彩、粉画展区收件办公室 邮编:124010 联系电话:0427-2833997 联系人:崔鹏程 |
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适逢全运会设立50周年。为展示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后全国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崭新风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推动和繁荣体育美术创作,促进体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和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决定于2009年10月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在山东省济南市举办“力量之美——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现向全国美术家及美术工作者公开征集作品,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 2、组织委员会: 名誉主任:冯建中、冯远、靳尚谊、刘大为、李群、黄胜 主 任:张海峰、吴长江、司安民、高玉清 副 主 任:王路生、邵世伟、左志勇、刘健、李荣海、张旭光、陶勤、于钦彦、杨学锋、张登文 秘书长: 杨学锋(兼)、王成、杜军、孔维克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杰、马新林、于云涛、王易霓、王永、王来文、井汉开、计美赤列、尹石、李翔、李伟、李明、朱凡、刘建、刘杰、陈琪、陈茂叶、祁海峰、杨家永、杨长庚、吴涛毅、张寿痒、张松、张国平、张大刚、旷小津、尚辉、钟纪明、周荣生、郐振明、贺成才、赵丹琪、赵振川、郝平、郭震乾、唐明珍、游新民、谢麟、彭治力 展览办公室主任:刘子文、韩墨、孙同和 二、展览时间和地点 展览时间:2009年10月12日至18日 展览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三、参展作品要求: 1、凡2005年第六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以后创作的以反映群众体育活动、竞技体育比赛、体育历史文化和奥林匹克精神为题材的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招贴画、水彩画、粉画、漆画均可选送参展。除招贴画外,借助电脑喷绘手段制作的作品均不在参展之列。 2、展览面向全国美术家广泛征稿,为每一位热心参与的美术家提供公开、公平的参展机会。作者寄送作品照片参加初评,照片尺寸为12寸,每位作者不超过2件,背面写清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雕塑作品须注明用材)、创作时间、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事宜。 3、通过初评的作品寄送原件时,一律填写标签,应逐项填写清楚。标签请从中国美术家协会展览部(www.caazl.cn)、中国奥委会(www. olympic.cn)、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网站(www.sdart.org)、十一全运会官方网站(www. 11th-games.org.cn)下载,请作者自行打印。 (1)雕塑:作品仍然通过照片进行终评,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经评选确认为入选作品,由组委会通知作者本人将雕塑原作寄往展览地;作品高、长、宽不超过1.5米,重量不超过200公斤;要求硬质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对底座有特殊要求者请自行准备底座;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全部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贴统一标签。 (2)中国画:作品须装裱或配框;作品装裱后(含外框)尺寸不超过1.8米×1.8米;装裱在硬板上的作品,须平整、坚固并覆透明塑料膜。 (3)油画:作品须有内外框;作品外框尺寸不得超1.8米×1.8米;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牢靠,内外框上不得有钉子等锐物外露。 (4)版画:须装框,镜面应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8米×1.8米。 (5)水彩画:须装框,镜面应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5米×1.5米。 (6)漆画:一般须装外框,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8米×1.8米。不装外框的作品须有专用外包装。 (7)粉画:须装框,可用玻璃做镜面,镜面上须粘贴胶带纸,并装入纸盒,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5米×1.5米。 (8)招贴画:须装框(不得使用玻璃镜面,可选用有机玻璃和透明塑料板),装框后最大尺寸不超过1.5米×1.5米。 四、作品收件时间和地点 作品照片收件截稿时间:2009年7月25日前寄达(以邮戳为准)。 作品原件收件时间:2009年8月10至20日。 收件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山东省美协“全国体育美展办公室” 收件人:马述兴、尹沂明 联系电话:0531-86059037, 13255693222,13616410237 邮政编码:250001 电子邮箱:sdmsjxh@126.com 五、作品评选 1、本次展览共评出参展作品300—350件; 2、由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聘请全国著名美术家及相关人士组成评委会。 3、本次展览评奖办法和设奖情况另行通知。 4、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5、本次展览评委会评委的作品不参加评选,可自选一件作为特邀作品参加展览。 六、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及其展览办公室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作者应严格按送展作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确保作品的安全。对于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作品损毁,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2、凡送展作品作者,可自愿投保。投保作品须确定保险价,并由作者支付作品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按作品保险价的千分之五计算。作者在送交作品的同时将保险费交至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由展览办公室向保险公司投保。 3、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作品集及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作品收藏费由收藏者支付,收藏费的数额由收藏者与作者协商确定。收藏作品的所有权归收藏者,著作权属于作者。 4、国际奥委会如需收藏作品,组委会和作者均有积极配合的义务。作品凡被国际奥委会选中收藏的,所有权属于国际奥委会,著作权属于作者。 5、所有入选、获奖作品均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与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联合颁发入选证书或获奖证书及奖杯,获奖作品颁发奖金。所有参展作者将获赠《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展览作品集》一本。 6、本次展览的入选作品可作为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7、展览结束后,美展办公室负责在一个月内将展品退回。 8、凡送作品参加本次展览的作者,须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未尽事项由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授权第七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美术家协会 二○○九年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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