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联职改〔2011〕1号
关于2011年艺术系列美术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联,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5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艺术系列美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和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1、我会美术专业中评委负责三级美术师技术资格评审和二级美术师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评审和推荐条件按照美术专业职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对未达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的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三级美术师中级技术资格的,按照省文化厅浙文人〔1992〕101号、浙文人〔1992〕116号文件执行。破格推荐申报二级美术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执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
3、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报送时间及受理处室
送审材料报省文联人事处,受理时间截止2011年8月20日。
三、报送要求
1、申报美术中级技术职称和委托推荐美术副高级技术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各地文联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核实材料,经当地(设区市)文化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当地(设区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时,当地(设区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须出具评审委托书或推荐委托书一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送审程序。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文联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的审核关,督促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公示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误后才能上报。上报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内须注明公示是否有异议,若无异议,注明“公示无异议”,并加盖公章;若有异议,应同时报核查结果,并加盖公章。
3、送审材料要求格式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整。各地文联、人事部门或有关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评审对象送审材料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见附件。
四、其他
1、破格申报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规范填写审批表,并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市(设区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方可报送省文联。
2、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对象的获奖名称和奖励等级,奖项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任现职以前的获奖情况不能作为评审的业绩。
3、申报材料涉及表格可从浙江文艺网下载(网址:www.zjwenyi. cn,栏目:“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栏中的“工作文件”栏)。
4、如有不明事项,可与省文联人事处联系,电话:0571-87020743。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