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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3月02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核心提示:  第四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为推进中国美术的大发展大繁荣,弘扬改革开放的主旋律;反映青年美术特性,倡导艺术创新的多样化;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养和扶持青年美术家,鼓励青年美术家

 

第四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为推进中国美术的大发展大繁荣,弘扬改革开放的主旋律;反映青年美术特性,倡导艺术创新的多样化;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养和扶持青年美术家,鼓励青年美术家多出精品力作,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主办的“第四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简称“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将于201111月在北京举办。
      全国青年美展是国家级综合性大展,不仅为青年美术家搭建了展示才华的重要舞台,更通过青年美术家的优秀作品表现了他们的创新精神、创作热情和对社会的人文关怀,反映了当代中国美术的新发展、新特点。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国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坚持中国美术“熔铸中国气派,塑造国家形象”的基本理念;遵循艺术规律,把握时代性、学术性、多元性、创新性原则;严格执行规程,实施阳光评审。优选精品力作,推出名家新人;为推动中国美术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彰显中国美术的特色优势并在世界美术发展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培育民族精神,建设和谐文化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办单位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三、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覃志刚       靳尚谊  刘大为
    任:刘佳晨  罗成琰  吴长江
 副 主 任:王立健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书林  王明明  韦尔申  冯健亲      许钦松  朱乃        杨晓阳  何家英  范迪安  罗中立  罗江华          施大畏 郭怡  黄铁山  黄格胜  曾成钢  潘公凯  薛永年   
  秘 书 长:刘  健(兼)
   副秘书长:张旭光  
   展览办公室主任:杜 
   展览办公室副主任:李     孙同和

四、评审委员会
  “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设评委会,评委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为保证本届大展的公平、公正,设立“监审委员会”。

五、展出方式和规模

1、展出时间:于201111月下旬在中国美术馆举

2、展出作品件数:中国画120件,油画120件,综合画种255件(综合画种包括: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综合材料)。
     3、“第四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将有计划安排国内外巡展。六、参展要求
        1、凡自2008年“第三届全国青年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作品参展。
        2、每位作者每画种只可展出一件作品。
        3、送展作品一律在背面填写清单,应逐项填写清楚。清单将由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办公室统一印发,也可从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下载。
        4、对各画种送展作品的时间、规格要求见附件。
        5、参展作者年龄须在45岁以下(1966年后出生)。

七、作品评选
        1、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
        2、“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设立评选监审委员会,监督评选全过程。
八、展览费用

        “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将向参加复评的作者收取作品参评费
八、收费标准分别为:

        雕塑、油画、漆画、综合材料每件作品200
        中国画、版画、水彩、粉画每件作品100
        参加复评的作者在寄运作品同时将参评费汇至展览办公室。
九、宣传出版

        1、宣传:“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征稿通知发出后,通过各省美协对全国青年美展创作进行发展。在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出版:出版《第四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作品集》,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十、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2、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3、由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组委会向作者颁发入选、优秀作品证书。
        4、入选“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的作者具备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条件之一。
 十一、凡有送作品参加“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第四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组织委员会     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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